物业管理服务人一定要跟业主解释清楚的十个问题(三)
5.没有“免费的午餐”
尽管物业管理服务已经发展成为普遍的行业,但是很多人仍然对“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予接受,甚至抵触,拒交物业费,这是错误的,违法的。
业主在享受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权利的同时,必须行使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6. 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费不是越低越好
“好货不便宜”应用到物业管理上可以说“收费低管不好,收费高受不了,不低不高为正好。”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是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需要投入成本,而且是“量入为出”。很多收费低廉的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的矛盾,大多因为费用入不敷出,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不满,物业公司难做;相反,优价优质服务的区域,矛盾一般也很少。
7.物业服务费是投资
是消费,更是投资。
实施物业服务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业主提供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二是可使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
从经济学分析,前者属消费行为,后者属投资行为。这两种行为就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而言,都存在;而对业主来说,消费的同时也在投资,并且最终转化为一种投资行为。
此种观念的转变,将直接影响业主对物业的接受程度和具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