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物业管理人一定要跟业主解释清楚的十个问题(一)
经历了多次的体制变革和理念革新
社区物业管理行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肯定了成绩以后
也应看到
除了一些硬件的法律条例上的欠缺以外
在物业的定位和意识上
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希望更多看到此文的业主
能够更清楚的认识物业行业
1. 业主与社区物业管理不是“主仆”关系
业主与社区物业管理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
在民法中,他们是经济民事关系;在合同法中,他们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劳动法中,他们是等价交换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
2.业主与社区物业管理不是“冤家对头”
业主不是花钱买“冤家”、买“对头”,如果业主与物业之间没有一种平和的心态,没有一种合作过“日子”的心理,结果只能是此也难娶,彼也难嫁。
因此,双方既以合同为依据,就应以诚相待,以信相诺,以友相伴,以心相处,以和为贵,共同管好居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