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高空清洗开荒保洁管道疏通等服务及保安服务消杀服务
全国服务热线:400-889-7966
贴心的物业管家
与您共筑美好生活
​​
东万服务项目
Service project
4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东万动态

经典通用版:物业费催缴通知

文章出处:东万动态 责任编辑:东莞市东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3-12-20
  

享受物业服务是您的权利,

按时缴纳物业费是您的义务!

那个承诺假期就来交物业费的您,

还没来;

那个承诺下个月就来交物业费的您,

还没来;

那个答应发完工资就来交物业费的您,

还没来;

那个“警告”管家不准再

打电话、发信息通知缴纳物业费的您,

也还没来···


欠费是小区恶性循环的开始

为了物业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请按时交物业费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公司的支持与理解,不知不觉已经是2023年11月,交纳物业费是种支持,不催是种信任,催是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是种诚信。


物业服务费不仅是物业公司提高服务的基础和各项服务开支的来源,更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管理、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亲爱的业主们,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法 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 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图片

业主长年欠缴物业费,很多是为了表达不满,却往往不知道可能引发的后果。
解析:欠缴物业费后果严重,四宗后果不可轻视

一、支付违约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把拖欠物业费增加的罚款叫作“滞纳金”是不妥当的,但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图片

二、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因此,如果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


三、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图片


四、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图片

除了以上情况外,
拒缴物业费还会影响到您
求职、征婚及出行哦!
所以为了您的人生幸福,
请您及时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要早交,不拒缴不拖欠;
缴费是种支持,催费是种监督;
按时缴费是种诚信!
支持、信任、诚信就在自己手中,
请珍惜!
走进东万
- 关于我们
- 员工风采
- 合作客户
- 招聘信息
服务项目
- 物业服务
- 案场服务
- 特约服务
- 视频展示
...
新闻资讯
- 东万动态
- 行业资讯
-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 联系方式
- 在线留言
    扫码添加微信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进入小程序

扫码添加微信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进入小程序

东莞市东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0095822号 [BMAP GMAP]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百度统计】 【网站管理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